央行发布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公告称,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表示,央行第18号公告的出台,有利于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促进人民币在国内的流通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障认知水平不一的客户,无论使用何种合法的支付手段,都能够被提供相应的平等服务;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发展,维持金融支付领域的和谐稳定。
强化支付市场监管
促进现金和谐流通
2020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这些单位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拒收现金。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不少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不便,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介绍,为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强调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
该实施方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要改善服务人员的面对面服务,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提供现金支付渠道或转换手段。
王艳辉认为,随着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广,传统的现金支付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存在一些以中老年为主的人群将现金支付作为主要的支付手段,由于年纪和受教育程度的原因,导致这类人群不会或者没有条件使用移动支付手段,如果商家都不收现金、不找零,不仅有损这类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目前,仍有一些商户及机构对相关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拒绝现金支付方式。央行出台此规定,可以促进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
不得拒绝现金支付
人为造成数字鸿沟
据了解,央行第18号公告明确了现金收付主体规范。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其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同时,公告要求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同时,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此,王艳辉说,此次公告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是范围覆盖了人民群众消费的绝大多数场所。本次公告要求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均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从而厘清了现金支付渠道畅通的方方面面;第二是大局意识,高屋建瓴地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非常有层次,具有很强的逻辑性。
郑宁认为,此次公告的亮点是强调保障公众现金支付的自主选择权,并对不同类别的现金收付主体的行为作了规范,如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发现拒收及时举报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郑宁认为,央行第18号公告的出台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支付的现实困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谈及规范拒收现金的问题,王艳辉建议,为了贯彻落实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的有关事项,政府及相关部门首先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加强宣传、出台政策、摸底排查等实际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其次应当加强对相关收付现金主体的监管,通过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反馈消费者,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家和机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最后证据及相关部门还要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避免拒绝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的出现。
“公众应当从自身做起,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培养良好的现金支付习惯,作为商家应自觉接受现金货币,不能予以排斥或者拒绝;其次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生活消费过程中,遇到拒收现金的商家或者机构,可以及时拨打消费者服务热线或者政务热线予以举报投诉,不应一味退让,但也不可激进争吵,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王艳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