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在京公务员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公开选调43名干部。其中,员额法官职位一(知识产权审判方向)8名,员额法官职位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方向)5名,法官助理职位一(刑事审判方向)10名,法官助理职位二(知识产权审判方向)10名,综合文字职位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风优良。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报考员额法官职位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1年9月);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综合文字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1年9月)。
4.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5.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心理素质好,抗压能力强。
6.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档案存在造假或者其他较严重问题,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或漏报情节较重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的。
8.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9.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二)具体职位条件
1.员额法官职位一(知识产权审判方向)8名。面向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符合《法官法》关于法官任职有关要求及员额法官入额工作要求,现任三级高级法官或任四级高级法官3年以上(法官等级任职时间与套改前相应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具有相关审判工作经历5年以上。大学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调研文字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
2.员额法官职位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方向)5名。面向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符合《法官法》关于法官任职有关要求及员额法官入额工作要求,现任三级高级法官或任四级高级法官3年以上(法官等级任职时间与套改前相应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具有相关审判工作经历5年以上。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调研文字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
3.法官助理职位一(刑事审判方向)10名。面向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编人员。要求现任法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具有2年以上相关审判辅助工作经历。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调研文字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
4.法官助理职位二(知识产权审判方向)10名。面向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编人员。要求现任法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具有2年以上相关审判辅助工作经历。大学及以上学历,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调研文字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
5.综合文字职位10名。面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要求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大学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机关文字工作经历。专业功底扎实,政策理论水平高,调研文字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00至9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可于9月9日9:00之后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court.gov.cn)“2021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报考审判职位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判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纸质版通过中国邮政EMS(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电子版发送至zgfzhaopin@court.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公开选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报名程序以纸质版送达为准,电子版仅作备查。请确认寄送材料完备无误,以免耽误报名。
(二)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能力测评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能力测评
进入能力测评的人员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能力测评包含专业测评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测评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成绩排名在前的同志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有放弃面试或无法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将按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专业测评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综合成绩(各占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数1∶1.5比例确定差额体检考察对象。
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并查阅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查核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考虑人选的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确定拟调入人选。
对拟调入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6个月。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系统中予以记录。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方式:(010)67556370、67556327(传真)
zgfzhaopin@court.gov.cn
监督方式:(010)67557974
技术咨询电话:(010)67550976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