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高”,违法!
规避“限高”,违法!
2021-08-0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 璁【案情】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赵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2021年1月底,执行法官得知警方发现并捣毁了一家专为失信人员购买高铁票的公司,并发现赵某也是该公司的“客户”之一。
原来,有段时间赵某经常接到所谓“黄牛”的电话,电话中对方告知其知道赵某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解到赵某有购票需求,并表示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帮助赵某订高铁票和飞机票。抱着侥幸心理,赵某向该“黄牛”发送了本人购票信息,在加价后成功购置了高铁票。成功之后让赵某“信心大增”,随后多次购置前往外地的高铁票。
2021年2月5日,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赵某上述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赵某当场表示悔过,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并表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将不法“黄牛”绳之以法。
【说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作为强制执行中最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能有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同时,其第十一条还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黄牛”为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倒卖高铁票是违法行为。部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是想着如何尽快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而是通过“花钱”去规避限制消费令,这也明显是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而言,这并非限制其基本出行自由,其仍可以选择其他普通交通工具出行。且对于一些失信人员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乘坐以上交通工具,法院也并非绝对不近人情,经充分评估后,允许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单次解除措施。
(本报记者 张 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