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给“利好” 看法官“小法”别样的一天
最高法给“利好” 看法官“小法”别样的一天
2017-02-09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像往常一样,小法无精打采地走进办公室,心想又是焦头烂额的一天。突然,他瞥见旁边的布告栏张贴了新的公告,走近一看,原来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新鲜出炉!小法逐行仔细阅读,紧锁的眉头慢慢舒展,如释重负。
◆9:00AM
一回到工位,小法就急忙找出××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对他所接手的一起刑案所下达的“指示”,他立刻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并理直气壮回复: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
根据《办法》,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记录。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有权拒绝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10:30AM
刚打开案卷工作没多久,小法感到有人拍他肩膀,抬头一看,同事小王苦着一张脸,一副同病相怜的模样,“快别忙了,通知来了,你去招商引资,我去‘拆迁领导小组’”。
小法摇摇头,拉着小王一起去看《办法》,对于这些“杂活”,我们有权说“不”!
《办法》明确,“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为“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求各级法院不仅应当拒绝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上述事务的要求,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此外,《办法》还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2:00PM
“叮铃铃”,办公电话响起,又来了,小法心下一惊!这李某是小法曾主审案件的当事人,自从败诉后一直对小法纠缠不清,不仅偷拍、散布小法家人的隐私,还屡屡尾随跟踪、威胁恐吓他们,弄得人心惶惶!
不过,小法定了定神,镇定地拿起话筒:“我现在的电话可以录音,你的每一句恐吓都将被记录,你如果实施报复行为,我们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倘若构成犯罪,你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相比之前的手足无措,为何小法这次能够从容面对威胁呢?原来,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办法》给出解决之道:
不仅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如法官办公区域与公共区域隔离,并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办公电话和具有录像功能的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及时记录、存储具有干预、过问、威胁、侮辱等性质的信息等。
而且,还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比如:
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要求其所在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00PM
顺利开完庭,小法突然收到同为法官的老同学小高和小刘的信息,小高向小法哭诉自己因“末位淘汰”被调整岗位了,而小刘则被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诬告克扣、截留其执行款。
小法立刻安慰两人,不用担心,《办法》明确“法官免受非法处理处分”,快去看一下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
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法官对涉及本人的惩戒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审查意见的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并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对法官作出错误处理、处分决定的,在错误被纠正后,当事法官所在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其职务、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积极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视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并商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或者滥用职权者的责任。
◆一天结束,小法有话说~~
当成为一名法官的梦想真正实现时,我才发现,法官这一职业并不只是人前的光鲜,其背后,有着难言的辛苦和风险。当他们满腔热血为公平正义而战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却可能受到现实的挑战和威胁。此次最高法《办法》的出台,为我们法官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保护,让我们再无后顾之忧,让我们更踏实更有安全感,也让我们更有热情撸起袖子加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