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事执行监督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最高检:民事执行监督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2016-12-19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2月19日讯 见习记者莫亚奇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发布会在介绍《规定》主要内容的同时还通报了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基本情况和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据介绍,《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检察监督的规定。二是规范了法院接受监督工作。三是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给予指引。《规定》明确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原则上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明确由法院立案部门统一受理执行监督案件,规范了人民法院的受理程序等具体问题。《规定》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通报了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情况。
贾小刚表示,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一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通过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规范的执行行为,促进了民事执行领域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取得了较好成效。
贾小刚还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如广东、上海等地均派出民行干部到法院执行局学习,通过挂职锻炼的方式提升了监督能力和水平。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对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做了通报。
吴少军介绍,今年以来,最高法共出台了近十个涉执行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了申诉案件信访办理、网络司法拍卖、严格禁止超标保全、确立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法定原则、终结本次执行要件、树立保护产权理念等六方面的内容。
要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吴少军介绍,目前全国法院已经上线运行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全国3519个法院所有执行案件均在一个平台上立案、办理和管理,有力促进了执行规范化水平。北京、江苏、上海等地法院建立的“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了安全管理的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