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丈夫长年家暴 捡起木棒打死持刀丈夫
女子不堪丈夫长年家暴 捡起木棒打死持刀丈夫
2016-09-24 来源:云南网 作者:admin法庭上,31岁的果丽英(化名)坐在被告人席上几次哽咽、落泪。
5年时间,丈夫刘勇(化名)对果丽英一次又一次的家暴,甚至还将家暴延伸到了果丽英的父母和两人的儿子身上,家暴彻底击毁了她的生活。终于,忍无可忍的她,面对持刀的丈夫,捡起一根木棒向丈夫头上打去。击打多次,刘勇当场死亡。
昨日,楚雄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法庭外,外公、外婆带着果丽英4岁的儿子从武定赶到法院,想让孩子见见母亲。考虑到孩子还年幼,刘勇的兄弟姐妹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宽大处理。
儿子出生1个月 丈夫就对她动手
2005年,楚雄武定人果丽英从湖南一家师范学校毕业。回到老家教书1年多后,果丽英来到昆明打工。最初,她只是一家专卖店里的店员,因为干得不错,2011年,果丽英当上了专卖店的店长。
同年,在朋友牵线下,25岁的她认识了东川男子刘勇。两人认识时,刘勇在一家工地上工作。相处半年多后,两人走进了婚姻殿堂,刘勇搬进了果丽英武定的家。
起初,刘勇对妻子很好,但相处不到一年,刘勇开始显露出暴力倾向。
2012年2月,果丽英生下一个儿子,这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没想到的是,儿子刚满一个月,刘勇就动手打了还在坐月子的她。第一次动手,果丽英没和丈夫过多计较。见果丽英忍了下来,刘勇变得肆无忌惮。
渐渐地果丽英发现,刘勇几年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而且刘勇不仅爱喝酒而且还吸毒。
提起离婚诉讼 却遭丈夫威胁
坐完月子后,果丽英将儿子交给父母照顾和刘勇回到昆明。两人在外居住,刘勇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稍有不顺心就打骂果丽英。
2014年的一天,醉酒后的刘勇再次对果丽英拳打脚踢。“这一次是他打得最重的一次,我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法庭上,果丽英说。
之后的日子,刘勇变本加厉。只要喝醉了酒或者和别人闹得不愉快,回家后他就会对妻子动手。由于刘勇的行为不但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影响到了她的工作,无奈之下,果丽英辞职和刘勇回到了老家和父母一起生活。原以为这样会好些,可没想到,刘勇竟然对岳父、岳母和孩子也动起了刀。“有一次,刘勇用随身携带的刀刺伤了我父亲,当时民警也曾出警处置,可过后他依旧一不顺心就对我父母和儿子动手。”果丽英说。
“我曾找过当地村委会和妇联反映此事,甚至报过警。派出所也曾对刘勇的家暴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依然没有改变。”果丽英说,自己曾想过离婚,可丈夫不同意。2015年,实在受不了丈夫毒打的果丽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因为刘勇的威胁,果丽英只好撤诉。
打死丈夫后 她报警自首
2015年10月19日下午1点,在武定老家,果丽英一家正准备吃午饭。
饭桌上,果丽英的父亲提出让刘勇找份工作或者分家过。没想到,刘勇大发雷霆,和果家人吵了起来。
刘勇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妻子和岳父、岳母。“当时他喝了不少酒,满脸通红,威胁要杀了我们。”果丽英说。
争吵过程中,趁刘勇转头时,果丽英捡起一根木棒打在了丈夫的头上,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她又继续用木棒击打丈夫头部数下,导致刘勇当场死亡。
杀了人的果丽英呆坐在屋里,等回过神来,她拨打了110,说自己杀了人……
开庭前一天,外公、外婆专程带着岁满4岁的孙子小果来到了楚雄。“主要是想让他见见已经一年多没见的妈妈,而且我们也想见见女儿。”小果的外婆说。
法庭外,小果不知道妈妈在接受庭审,还以为妈妈受伤送到医院,一直没回来。在他天真的脸上,除了有父亲留下的旧伤,还有几天前因噩梦惊醒时的抓伤。
而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该案是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妻子杀死丈夫的故意杀人案件,果丽英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表示,严重的家庭暴力虽然是果丽英杀人的原因,但这些因素不能成为其杀人的理由。
辩护律师李春光观点 受害人采取的是
正当防卫
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果丽英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她做无罪辩护。作为果丽英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果丽英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事实,有证据、证明,法院、公诉方也都予以认可。
李春光说,果丽英长期遭受丈夫刘勇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性虐待,导致果丽英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对家庭暴力的反应很强烈。当刘勇喝了酒再次拿刀威胁,并叫嚣要杀人时,果丽英对丈夫造成的侵害,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正当防卫措施,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对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因此具有正当性,施虐者刘勇的行为是正在发生并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危险。
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的辩护人也认为,近5年的时间,果丽英都生活在刘勇的暴力恐怖下。经常性、隐蔽性、无法预测甚至是无法回避的暴力给果丽英及其父母、孩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果丽英采取正当防卫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从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和危害性来看,果丽英面对的是病态的暴力。刘勇酗酒、吸毒,其行为不可自控,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暴力。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对话专家证人
有暴力倾向者又酗酒吸毒 后果更严重
该案是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以暴制暴”刑事案件,受暴经历与“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公诉机关和辩护人邀请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对案件所涉及的家暴问题进行了说明。
Q:为了达到控制的目的,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型?
A:殴打、威胁、性暴力以及经济控制等。其中,经济控制是施暴人控制对方的一种手段,经济暴力常常伴随身体暴力。
Q:身体暴力的严重程度有没有相应的判断标准?
A:家庭暴力伤害的严重程度,在《反家暴法》出台前,根据相应司法解释,身体伤害后果的轻重是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今年3月《反家暴法》出台后,对身体伤害的后果已经不是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构成家庭暴力。
Q: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有啥区别?
A:家庭纠纷是口头上的,双方动嘴不动手且关系是平等的。家庭暴力截然不同,双方关系已经是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无法对等。
Q:施暴者为什么会这么对待妻子和家人?
A:直接原因是因为想控制对方,可能带有自卑心理,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体现自己的地位。也可能是施暴人出生于暴力型的家庭,在暴力中长大的孩子体会不到爱,和别人有矛盾冲突时容易用暴力解决。实际上,施暴者也是上一代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Q:现实中,受害人满足了施暴人的要求,是否能减轻家暴又或是会愈演愈烈?
A:受害人满足施暴人的要求时,可以暂时停止家暴,但不能制止家暴发生。
Q:当家庭暴力已经不局限于夫妻之间,而是延伸至对方的父母、长辈,是否意味着家暴已经很严重?
A:家庭暴力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如果施暴者已经不在意别人知道,甚至延伸到对方的父母、长辈,说明家暴已经非常严重了。
Q:家庭暴力中,一方出现自杀的行为,是否意味着家庭暴力已经很严重了?
A:是的,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已经非常严重,受害者已经到达一个极限。
Q:酗酒、吸毒情节,对于施暴者是否有影响?
A:有影响。虽然酗酒本身不会引起暴力,但是当有暴力倾向的人同时又酗酒的话,后果更加严重。另外,吸毒会使人自控能力降低。
Q:现实案例中,家庭暴力中女方“以暴制暴”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A:根据我们的调查,女方“以暴制暴”导致施暴人被杀的比例非常低,施暴者杀死受害人的案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