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云南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16-0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admin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6月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其历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和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人才工作处处长,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等职务。其被捕前系省级人大代表,收受贿赂时间跨度长、数额大、涉及的行贿人多,是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之一。
2015年9月9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李云忠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收受和索取曲靖市交通、中低产田改造办,以及富源、沾益、宣威等县市11名相关人员或亲属给予的人民币317.8万元及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为徐某某、刘某某等14人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699.5857万元。这些钱财用于购买房产、车辆以及放高利贷。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后,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