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成功办理首例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案
海南检察成功办理首例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案
2015-02-16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海口2月13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林玥 检察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死亡,该怎么办呢?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理?由海南省检二分院启动的一宗贪腐案被告人郑朝阳涉嫌受贿后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获得海南省二中院支持,该法院已于今天作出裁定,没收已死亡的被告人郑朝阳30万元的违法所得,由检察机关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1年6月1日,海南省检二分院立案侦查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干冲区原党委书记郑朝阳涉嫌受贿一案。郑朝阳在洋浦法院审理过程中,于2013年11月4日因病死亡。在该案侦查阶段,郑朝阳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郑朝阳死亡后,省检察二分院依照刑法规定认为该30万元违法所得应当没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二分院于2014年4月8日启动了被告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经依法发出公告并公告期届满,2015年2月2日,海南省二中院依法裁定支持海南省检二分院申请,予以没收郑朝阳受贿犯罪违法所得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