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发布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
天津二中院发布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
2015-02-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提示市场风险 引导理性投资
天津二中院发布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三次向社会发布“审判工作系列白皮书”,共计6本,内容涉及审判综合情况、司法公开、金融商事、涉私募基金、知识产权和减刑假释等六个方面,时间跨度为2013年至2014年两年。其中《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是该院首次对外发布。
据了解,私募基金设立与发展是天津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但近年来,私募基金领域中的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参与集资群众众多,出现许多乱象。2013年至2014年,该院辖区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2件,以私募基金作为敛财手段进行犯罪的有18件,涉案金额108.2亿元,涉及被害人3.6万余人。在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率达到100%。
据介绍,该院高度关注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多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成果得到天津市领导的批示肯定。此次发布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以18件案件为基础,对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五个方面的特点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该类案件反映出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专门性和针对性不足、民间小额投资正规渠道收益率低、正面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不够、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项目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
该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治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既要及时严厉惩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同时还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合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该院从四个方面提出预防非法集资风险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统筹监管体系,明确专职监管职责。二是完善风险监测措施,做好防范预警。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私募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处理涉私募案件。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据了解,私募基金设立与发展是天津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但近年来,私募基金领域中的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参与集资群众众多,出现许多乱象。2013年至2014年,该院辖区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2件,以私募基金作为敛财手段进行犯罪的有18件,涉案金额108.2亿元,涉及被害人3.6万余人。在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率达到100%。
据介绍,该院高度关注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多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成果得到天津市领导的批示肯定。此次发布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以18件案件为基础,对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五个方面的特点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该类案件反映出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专门性和针对性不足、民间小额投资正规渠道收益率低、正面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不够、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项目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
该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治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既要及时严厉惩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同时还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合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该院从四个方面提出预防非法集资风险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统筹监管体系,明确专职监管职责。二是完善风险监测措施,做好防范预警。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私募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处理涉私募案件。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