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深化全省以案释法工作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提升全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指出,我省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全面深入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切实发挥执法、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法治云南建设,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建立“以案释法”发布机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释法。要加强对各自履行的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职能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纳入案例库。要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网络等活动。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作用,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的联系、沟通、协调,主动提供“以案释法”素材,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制作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和栏目,更好地发挥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解读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以案释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记者 谢盛梅 通讯员 雷云波 周智斌)